一、废弃车辆定义: 本次清理的废弃车辆是指停放在校园内具有车身残破、车胎没气、链条生锈、主要部件残缺、落满尘土等特征,且无人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二、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通过网站、海报等形式发布清理公告,张贴“拟清理车辆”标贴,提醒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认领车辆。 (二)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将所有清理的废弃车辆统一转移至四号楼露天停车棚,发布无人认领车辆公告。 (三)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结束后无人认领车辆将视为废弃车辆。 (四)2024年2月27日至3月3日 清运废弃车辆出校。
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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