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主动及时、科学规范”的原则,强化决策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工作分工 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主任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科室专管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科负责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督查督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拟办、立项、转办、催办、办结、归档,督查督办情况的通报等工作。 三、工作范围 (一)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教育部巡视、校内巡察等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二)校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校区综合巡查、领导接待日等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决议落实情况及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各科室督查督办任务落实办理情况作为科室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易解决、简单的问题,现场督办解决。 (四)综合管理科定期梳理、统计督查督办情况,并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五)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进行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六)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尽职、不尽责,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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