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宣城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后勤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规范后勤员工的履职行为,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后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的工作均在巡查范围。 二、宣城校区管委会分管后勤工作副主任,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为巡查固定人员。 三、巡查内容包括:办公室年度中心工作、各科室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重要节点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劳动纪律的执行和监管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执行情况,投诉的处理整改及巩固效果,合同履约监管情况等。 四、巡查固定人员每周不定期进行巡查。 五、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工作亮点,以宣传报道等形式进行表扬。对巡查中发现的擅自离岗脱岗、玩忽职守、服务态度恶劣、违规生产以及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等,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涉事服务单位责任。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依规追究科室相关人员责任。 六、综合管理科负责为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每月向主任办公会汇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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