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校区师生就餐需求,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切实贯彻食品安全规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相关要求,规范校区食堂新菜品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单位必须由在校区经营的餐饮公司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为校区各食堂所有新增菜品。 三、申报须填写《宣城校区食堂新菜品申请单》和《宣城校区食堂新菜品申报表》,明确新菜品名称、位置、重量、主料成本、配料成本、能耗成本、调味品成本和毛利率等。 四、大伙窗口及各风味窗口供应菜品于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统一申报,经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售卖。 五、各风味窗口学期内新增菜品于每月20日之前书面申报,须经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售卖。 六、申报新品仅允许各食堂空置窗口更新及现有窗口新增单品,无位置新增品种概不受理。 七、为鼓励各食堂提供多样化菜品,实施差异化发展。 八、未经审批私自新增菜品将予以处罚。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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